领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宣布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手艺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
领土资厅发〔2013〕2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领土资源主管部分,,解放军土地治理局,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土资源局:
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,,部制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手艺规范(试行)》(见附件,,以下简称“《规范》”),,现予宣布。。。。。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领土资源主管部分、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,,连系外地现实遵照执行。。。。。同时,,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,,增强出让地价评估治理,,增进土地市场平稳康健运行,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要进一步健天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,,地价需经专业评估,,底价应由整体决议。。。。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,,市、县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举行评估,,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。。。。。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,,应接纳果真方法。。。。。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、爆发土地增值等情形,,需要补缴地价款的,,市、县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,,也应凭证上述要求组织评估。。。。。
二、出让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,,并且切合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》和《规范》。。。。。市、县领土资源主管部分不应干预评估活动,,由被委托方客观、自力、公正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。。。。。
三、出让土地估价报告,,一律凭证《关于实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》(领土资厅发〔2012〕35号)要求,,由报告出具方推行电子备案程序,,取得电子备案号。。。。。报告出具方无法登录“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”的,,市、县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将单位名称、单位性子、土地估价师姓名和资格证书号等情形,,经省级领土资源主管部分核实汇总后,,报部土地使用治理司,,按划定登录。。。。。
四、市、县领土资源主管部分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议机构,,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效果为主要参考依据,,并统筹思量工业政策、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形,,整体决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。。。。。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种种专项资金,,不得计入出让底价。。。。。对估价效果的接纳情形及其理由,,应纳入整体决议的纪录文件,,存档备查。。。。。
起拍(始)价应当凭证外地土地市场的现真相形合理确定,,可以高于、低于或即是出让底价,,但成交价不可低于底价。。。。。
五、省级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要加大监视指导力度,,按期组织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或专家,,对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举行随机抽查和评议,,并向社会宣布抽查评议效果。。。。。
六、出让方对估价效果有异议的,,可申请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或中领土地估价师协会举行手艺审裁,,也可以另行组织评估。。。。。
七、部将凭证各地现实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形,,适时修订《规范》,,各省级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可制订外地实验细则。。。。。
本文件的有用期为五年。。。。。
附件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手艺规范(试行)(略)